吃瓜简评:
这场鞠婧祎与丝芭传媒的合约纠纷,堪称娱乐圈最热门的“吃瓜”话题之一!事情的起因是合约期限、收入分成以及税务问题的三大争议点,真的是让人眼前一阵眩晕。,合约期限问题,丝芭传媒声称双方在2018年签了一个补充协议,把原定的2024年合约期限延长到2033年,试图让鞠婧祎在黄金时期为公司“卖身契”,但鞠婧祎方坚决否认这个协议的真实性,甚至还提交了两次笔迹鉴定,结果都显示“无法确定签名为本人所写”,而丝芭传媒的鉴定结果则被认为是“文字游戏”,这场合约真伪的拉锯战,简直是高能明星合约纠纷中的“经典”。,收入分成问题,丝芭传媒声称十年期间支付了鞠婧祎税前1.39亿元,包括固定月薪和各种福利,但鞠婧祎方反驳称实际分成只有15%-20%,远低于行业标准30%-50%,甚至还提到公司通过“双重合同”隐瞒真实收入,截留分成,这让人不禁想起前成员曾艳芬的话:“百万片酬到手仅9万”,看来丝芭的高额抽成模式可不是一次偶然。,税务举报事件,丝芭传媒在2026年举报鞠婧祎瞒报收入,指控鞠婧祎2024年的申报收入只有110万元,而实际收入却高达500万元,瞒报比例高达88%,但后来被指出,举报材料中将杂志销量分成全额计入艺人收入,这其实是混淆了品牌方的流水和艺人实际分成,简直是人为造假的陷阱。,这场纠纷的本质,是资本逻辑与艺人自主权的博弈,丝芭传媒试图通过长约锁住艺人的变现红利,而鞠婧祎则代表了市场对透明分成、自主发展权的诉求,司法终将给出最终答案,但无论如何,重构经纪合约的公平框架,应该是解决这一行业死局的关键,毕竟,艺人和资本之间的矛盾,终究需要找到一个平衡点。
鞠婧祎与丝芭传媒的合约纠纷,本质是资本控制与艺人自主权博弈的缩影,其核心争议聚焦于合约效力真伪、收入分配不公、税务举报动机三大维度,更折射出内娱经纪模式的系统性痼疾。
一、合约期限争议:伪造签名与20年“卖身契”的司法困局
补充协议的真伪拉锯
丝芭传媒主张双方2018年签署补充协议,将原定2024年到期的合约延长至2033年,试图绑定鞠婧祎整个演艺黄金期。鞠婧祎方坚决否认协议真实性,指控签名系伪造,并提交法院委托的两次笔迹鉴定报告,结论均为“无法确定签名为本人所写”。而丝芭单方委托的鉴定未被司法采信,其声明中“无法确定非本人签署”的模糊表述,被法律界视为文字游戏。
超长合约的行业性质疑
若协议成立,鞠婧祎总合约期将接近20年,远超行业3–12年的常规周期,甚至突破韩娱7年上限。此类条款被法律界质疑为“霸王条款”,此前黄婷婷等艺人解约案中,类似长约已被法院批判其显失公平。丝芭被讽“内娱缅北”,暴露其利用新人弱势地位签订高束缚性合约的行业惯习。
二、收入分成矛盾:1.39亿流水与15%实际所得的罗生门
分成比例的巨大鸿沟
丝芭宣称十年支付鞠婧祎税前1.39亿元,涵盖固定月薪25万(为满足上海落户条件)、房车公寓等福利。但鞠婧祎方反驳实际分成仅15%-20%,远低于头部艺人30%-50%的行业标准,指控公司通过“双重合同”隐瞒真实收入、截留分成。前成员曾艳芬佐证“百万片酬到手仅9万”(抽成91%),印证丝芭高额抽成模式。
解约前后的收入玄机
关键证据显示:鞠婧祎2024年上半年在丝芭收入约500万元,而同年解约后下半年收入飙升至5000万元,差额达10倍。这一对比被舆论视为“吸血合约”压榨艺人价值的铁证。
三、税务举报升级:合约战的舆论核武器
88%瞒报指控的统计陷阱
2026年3月30日,丝芭实名举报鞠婧祎2024年申报收入1100万元,实际收入超5000万元,瞒报比例88%。但举报材料将杂志销量分成(如《Wonderland》1100万)全额计入艺人收入,混淆了品牌方流水与艺人实际分成(通常仅为拍摄费),被批“人为放大基数制造逃税假象”。
精准定时的商业报复
举报发生于鞠婧祎主演剧《月鳞绮纪》定档4月1日前一天,导致该剧三度撤档。丝芭此前已发声明威胁“举报经济犯罪”,被指借行政监管与舆论暴力阻挠艺人发展,本质是合约纠纷的降维打击。税务部门虽受理举报,但强调“受理≠认定违法”,真相需待核查。

四、行业痼疾:合约纠纷背后的结构性失衡
资本逻辑与个人发展的根本冲突
丝芭以“投入1.6亿定制《芸汐传》”为由主张长期分成权,但在“培养成本”的商业逻辑下,艺人沦为资本保值工具。鞠婧祎贡献丝芭35%年营收,却无影视选择权,被迫出演粗制网剧固化人设,凸显资源分配权的高度不对等。
维权边界的系统性溃败
丝芭被指滥用诉讼权:批量起诉鞠婧祎合作方制造寒蝉效应,公开艺人收入明细涉嫌侵犯隐私;将民事纠纷刑事化引导“舆论审判”,违背法律程序正义。这种“毁掉式维权”折射行业规则缺位下的恶性博弈。
争议本质:这场纠纷表面是合约真伪与税务合规之争,实则是旧经纪模式与艺人独立化潮流的碰撞。丝芭试图以长约锁住头部艺人变现红利,而鞠婧祎的突围代表着市场对透明分成、自主发展权的诉求。司法终将厘清个案是非,但唯有重构经纪合约的公平框架——限定合理年限、明确分成比例、约束公司权力——才能终结“解约即互毁”的行业死局。

